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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買電是什麽?

代購就是從發電企業買電,價格壹般是按照市場形成的價格執行,所以會節省差價,但這種購買基本不是用戶自己做,而是通過代理商的電網企業。根據相關規定,所有尚未進入市場的用戶,10 kV及以上用戶,其他用戶也應盡快進入。對於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為購電。事實上,代電商企業購電的用戶往往有壹些嚴格的要求,僅限於10千伏以下、尚未進入市場的用戶。其他人根本無法選擇代表他們購買電力。

代理購電與直接購電的區別;

1.權利義務不同:簡而言之,包括自然人、法人在內的民事主體可以親自處理自己的事務,也可以通過代理人讓代理人處理自己的事務,但代理人處理事務所產生的事務的權利義務由民事主體自己承擔;

2.委托人不同:具體來說,對於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是委托人,電網企業是受托人,發電企業是生產者和銷售者,用戶委托電網企業代為向發電企業購電,稱為代理購電;

3.授權範圍不同:在委托購電法律關系中,電網企業是用戶的代理人,購電行為是在用戶授權範圍內進行的,購電行為產生的權利義務由用戶自己承擔,如認可購電價格,承擔向發電企業繳納電費的義務;

4.獲取差價的方式不同:傳統模式下,電網企業作為買方從發電企業購買電力,然後作為賣方將電力賣給用戶。電網企業對發電企業承擔買方責任,對用戶承擔賣方責任,獲得買賣差價,即購銷差價;

5.價格形成不同:在代理購電模式下,用戶購買的是“發電企業的電”,價格按照市場形成的價格執行,因此不存在購銷差價。但購電行為不是由用戶自己完成,而是由代理電網企業代為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十條。

電力發展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電力發展規劃應當體現合理利用能源、供電與電網協調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和保護環境的原則。

第十壹條

城市電網的建設和改造規劃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安排變電設施用地、輸電線路走廊用地和電纜通道用地。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變電設施用地、輸電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第二十六條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有義務按照國家規定為本營業區內的用戶供電;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拒絕向其營業區域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供電。

申請新增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應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手續。

供電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布用電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為用戶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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