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科根據醫院醫療、科研、教學需要和基本藥物目錄編制用藥計劃,查詢和掌握藥物技術和藥物市場信息,向臨床提供安全、有效、優質、低價的各類藥物。
藥劑科工作制度
壹、認真貫徹《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醫療器械購藥管理暫行規定》、《麻醉藥品和精神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是在醫院兩委的統壹領導和醫務處的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規範和科學管理醫院的藥品,及時準確地調劑處方和準備醫院醫療需要的各種常用制劑,供應合格藥品,積極開展醫院藥學及其科研工作,滿足醫療需要。
三、根據醫院醫療和科研的需要,編制藥品采購計劃,做好藥品采購、儲存和供應工作。
四、為保證臨床用藥的安全有效,建立健全藥品驗收制度,不合格的藥品不準入庫和臨床使用。
五、積極宣傳用藥知識,不定期向臨床介紹新藥知識,監督和指導合理用藥和規範用藥。
六、負責收集藥品不良反應信息,定期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藥品不良反應數據。
七、定期組織本科人員開展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和講座。
八、負責接收各類藥學實習生的實習管理。
九、負責醫院藥劑科交辦的日常工作,定期接待醫藥企業代表,接收新藥信息,對臨床科室申請的新藥進行初審、刪改、投票,匯總上報藥劑科會議討論研究。
十、定期組織人員檢查處方和出院病歷,檢查處方合格率、抗菌藥物使用情況等。,並對其進行評估。
十壹、配合醫務部門檢查各科室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使用、儲存、記錄和安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