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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醫療糾紛的原則

醫療糾紛處理原則是指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性質準確、責任明確、處理適當。

1,醫療糾紛鑒定程序。

醫療糾紛發生後,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相關事實、具體請求和理由。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醫療糾紛的鑒定機構和鑒定方式。

醫療糾紛的鑒定機構包括地方各級醫學會和中華醫學會。確定鑒定機構有兩種方式,壹種是雙方協商,壹種是法院指定。

雙方協商是指雙方同意某個鑒定機構為本案的鑒定機構。可以是雙方壹方提出壹個機構,另壹方同意。也可以是雙方分別寫幾個鑒定機構,如果有重疊就選其中壹個作為本案的鑒定機構。

3.醫療糾紛的調解方法。

雙方自願協商、申請人民調解、申請行政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通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避免醫療糾紛的方法:

1,狠抓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

堅持醫療質量管理的目標責任管理。每年年初,醫院與各科室簽訂醫療質量管理責任書,每月進行檢查考核。每當發生醫療糾紛,根據其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和內部經濟追償的管理責任人。

2.狠抓規章制度落實,建立醫療糾紛長效防範機制。

也就是說,醫療質量的管理要用三嚴來規範。第壹,要嚴格制定制度。針對醫療質量管理的每個環節,特別是婦產科、產房、手術室、供應室、急診室等容易出現醫療安全隱患的關鍵環節,逐壹排查醫療安全隱患,逐壹進行整改。

3.把脈誠信,加強醫患溝通。

加強醫患溝通是保證醫療質量、減少醫療糾紛的重要環節。良好的醫患溝通不僅可以增加患者對醫療技術的局限性和高風險的認識,加深對醫生的信任,還可以緩解患者的社會和心理問題,促進疾病的轉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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