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妳為什麽決定學習法律相關專業?

妳為什麽決定學習法律相關專業?

本科的時候,我覺得學法律會讓我看起來更冷。法律確實教會我冷靜觀察各種復雜的社會問題,接受冷酷但合理的部分,盡力為不合理的部分找到現實的解決辦法。而且法學本身是壹門方法論不足的學科,需要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心理學的融合,才能順應社會的發展變化。所以學了法律之後,我深感自己知識貧乏,不敢開口,越來越冷漠。

揮動法律之劍,拿住正義的天平。那時候剛入學,我被稱為壹個充滿激情的人。我在讀書的時候,經常想,作為壹個法律人,壹定要有正義感,才能滌蕩世間的壹切罪惡。但諷刺的是,正義這個詞是個偽概念。

20世紀初,壹些美國學者認為,司法是絕對中立的,個人有絕對的自由,法律不應該幹涉個人的選擇。這個世界上有成千上萬種千千價值觀,沒有壹種是絕對正確的。所以,法律不應該選擇壹種價值,而應該把選擇權留給個人,讓人們自己做出選擇。舉個簡單的例子,妳在A公司上班,待遇差。妳每天工作很長時間,只有很少的工資,真的很不公平。要由法律來處罰A公司,讓他們的勞動合同無效,罰他們壹些錢。但在20世紀初,美國法官認為雇傭關系是私人關系,不應受到法律的幹涉。我們應該讓人們自己決定這件事。如果妳覺得合同條款太多,就不要簽了。法律無權說什麽樣的合同是正義的,什麽是不正義的。

這個案子叫Lochner v. New York,是20世紀初的壹個著名案例。剛才說的這個觀點叫做古典法律思想。法學沒學好,也不知道怎麽翻譯。這些人堅持法律應該絕對中立,不偏袒任何壹方,同時要防止個人權利和自由受到公權力的侵蝕。這聽起來合理嗎?但是這個觀點有問題,後來又跳出來壹批人,叫法律現實主義。這些人認為妳看到的“自由選擇”並不是真正的自由。妳不是說如果員工認定合同條款過分,可以不簽嗎?但對於這些社會地位低、文化程度低、有家庭要贍養的窮人來說,他們別無選擇,只能接受這種報酬低、門檻低的工作。妳的法官不是說過,如果法律無視他們,法律就是絕對中立的嗎?但其實不是,因為不禁止這種壓迫勞動者的合同,就等於默許企業繼續壓迫勞動者,企業利益最大化,持續壓迫勞動者。最終造成惡性循環。企業越來越有錢,工人越來越慘。所謂法律中立,實際上只是保護強勢壹方的利益。

古典法律思想與法律現實主義之間的爭論只是現代美國法律思想的冰山壹角。在接下來的百年裏,學者、律師、法官,黑粉登場,爭論的歸根結底是這樣壹個問題:什麽是正義?有人說,正義對社會好,對更多人好,就看法律能不能讓人幸福。有人說正義就是程序正義,不管法律結果如何,都要保證立法和司法程序沒有瑕疵。有人說,正義是社會財富的最大化。有人說,沒有絕對的正義,法律正義只是大多數人相互妥協的結果...

娜娜~好像跑題了?我只是想通過這個回答告訴大家,我學到的規律不僅僅是解決問題的方法論,而是壹種需要大量思考的世界觀。妳看到的規律是規律和判斷,但是壹個學法律的人看的是這些規律和判斷背後的東西。學法律的人不應該只是接受妳所學的東西,而應該不斷地鞭策自己去更深入地思考。法律不僅僅是管理壹個社會,而是改造壹個不完美的社會,讓它變得更好。

最後,祝妳成為壹名優秀的法律人。

  • 上一篇:父子戶口不在壹起怎麽證明父子關系?
  • 下一篇:公安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審判機關有什麽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