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力機關是領導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並讓它們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工作的機關。
2.行政機關是權力的執行機關,實際上是指政府。主要用於向各部門發布命令、制度、政策。
3.司法機關是各級法院。
4.檢察機關是審查公安機關案件,監督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執法,監督刑事案件流程和監獄機關執法,對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的機關。
權力機關制定規則,行政機關執行規則,檢察機關監督規則,司法機關審判規則。
二、公安、監察、司法行政機關與審判、檢察機關的區別:
1.公安機關管理社會秩序,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同時,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司法權,司法權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
在法治社會的取向下,司法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幹涉,是根據公安、檢察提供的信息,最終決定壹個人或群體是否有罪,是什麽罪,應給予什麽處罰的機關。
2.監督與檢察的主要區別在於範圍不同,監督對象不同。詳情如下:
紀委的檢查對象是黨組織和黨員;監察對象是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檢察工作的對象包括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當然也包括黨員幹部)和廣大人民群眾。
此外,在資本主義國家,司法機關不隸屬於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而在社會主義國家,司法機關隸屬於國家權力機關,相對獨立於其他國家機關。如果只指司法局,和公檢法是壹個級別的。
擴展數據:
器官組成的壹部分:
1.國家權力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
2.國家行政機關。
國務院及其下屬部委、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駐外使館、機構、領事館和其他辦事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如開發區管委會、公安局派出所、鄉鎮工商所、稅務所等。
3.國家司法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院。
4.國家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和派出機構。
5.國家監察機關。
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監察委員會應與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和執法部門合作,並相互制約。
參考資料:
不同機關之間的差異-海南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