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以要求提供證明的單位等指定醫院或其他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確認雙方的“父子關系”;
申請親子鑒定證明時,當事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辦理相關手續(采集血樣等。)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
3.去村裏或者居委會開證明確認父子關系。憑證明,帶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發表意見,並加蓋派出所公章。
親子鑒定的法律效力;
(壹)具有法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作出的親子鑒定結果有效。
允許雙方私下做親子鑒定,法律認可具有親子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但如果是單方面的鑒定,作為證據上法庭後,很容易被對方質疑和推翻。
(二)雙方自願且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可以作為認定親子關系的輔助證據。
親子鑒定必須建立在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法院不得強制取證。雙方同意鑒定的,應當準許。辦理此類案件,應將親子鑒定結論作為認定親子關系的證據之壹,並與案件其他材料進行印證,綜合分析,作出正確判斷。
當事人堅持拒絕鑒定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中“有證據證明壹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證據,另壹方當事人主張證據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的,可以推定證據不成立”的規定,對是否存在親子關系進行認定。
(3)單方委托非政府組織作出的親子鑒定結論無效。
法院普遍認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個人到民間機構進行鑒定,其親子鑒定結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司法過程中確需進行親子鑒定的,也應當在司法機關指定的機構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3條有正當理由對親子關系有異議的,父親或者母親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