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估系統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初級分為處級和處級,高級分為副高級和正高級。
衛生專業人員職稱分為醫、藥、護、技四個專業類別。
各級醫學職稱的職稱為:醫士、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各級藥學職稱的職稱為:藥師、藥師、主任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
各級護理專業職稱為:護士、護師、護士長、副護士長、護士長。
各級技術職稱的職稱為:技師、技師、首席技師、副首席技師、首席技師。
2.工作績效要求。
以下成果可視為代表作:
(1)臨床病歷、手術錄像、護理病例、應急反應報告、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等。
(2)吸收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形成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技術專利。
(三)科學研究結合本專業實踐形成的論文等成果。
(四)向公眾普及專業科學知識形成的科普作品。
(五)參與研究形成的技術規範或衛生標準。
(六)人才培養的成效(包括任教專業領域的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和質量,以及教學課題和成果等).
(七)其他能夠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誌性工作業績。
3、學歷
壹、基層主任醫師(醫、護、技)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在醫(藥、護、技)師專業技術崗位上聘用副主任(基層副主任)5年以上。
(2)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以上,在醫學(藥學、護理、技術)教師專業技術崗位上聘用副主任(基層副主任)8年以上。
二、基層醫(藥、護、技)師副主任,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受聘擔任主治(主管)醫(藥、護、技)師5年以上;獲得博士學位,聘用主治(主管)醫師(醫、護、技)2年以上。
(2)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受聘擔任主治(主管)醫師(醫、護、技)職務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