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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醫生跑步的聲音。

《新京報》發表了法律工作者許對上海寶鋼醫院火災事件的評論。在文章中,他甚至批評當事人“棄醫致死,涉嫌犯罪——不作為故意殺人”。然而,事實真的有那麽令人震驚嗎?

不可否認,醫院發生火災時,缺乏合理有效的手術患者疏散機制和應急預案,是造成這壹悲劇的主要原因。火災發生時,相關人員除了使用滅火器撲滅明火外,沒有對火災的嚴重程度和蔓延趨勢做出正確判斷,導致手術臺上的醫護人員和患者錯過最佳疏散時機,釀成慘劇。

但“醫生遺棄病人逃跑致人死亡”的指控涉嫌“故意殺人”,不成立。這種說法凸顯了原告對手術室環境和全身麻醉手術缺乏基本的了解。首先,全麻下的患者是靠呼吸機維持的,不可能拔出呼吸機進行轉運,這樣會直接導致患者死亡。許先生在文章中說...當時的情況還不算太危急,無法救人。目擊者稱,火勢不大,但有霧。火災壹樓的病人也可以安全疏散。為什麽手術室的6名醫護人員都安全撤離了,卻只把手術臺上的病人留在了火場裏?”顯然是對手術患者的情況缺乏了解。清醒的住院病人和全麻躺在手術臺上的病人怎麽比?沒有相關的生命支持設備,甚至沒有火焰和煙霧,全身麻醉下的病人很難存活。

有時,醫院會使用便攜式呼吸機運送危重病人。但這種呼吸機的性能與固定呼吸機有很大區別,其氧濃度和工作模式並不適合每壹個患者,更不適合全身麻醉。不知道上海這家醫院有沒有這種設備。就算有,處理這次突發事件失策的板子也不能打在“醫德”上,更不能打在“故意殺人”上。至於徐老師提倡的“氣囊”,根本達不到維持呼吸的要求。只能說是徐先生異想天開。

手術用的床是固定在房間中央的控制臺。由於手術安全的需要,這種操作臺壹般是鎖著的,不能推動。在停電和黑暗的情況下,醫生無法解鎖和推動手術臺與患者壹起撤離。即使能擡病人,手術中使用的壁供氧設備、管道、呼吸維持系統也不能壹起擡走。

此外,讓徐先生氣憤的是,“涉事醫生的邏輯也令人匪夷所思:專業醫護人員覺得自己解決不了止血和維持呼吸的問題,就離開現場去找‘消防員救人’。消防員有救人的醫學知識嗎?”筆者對這段話感到哭笑不得:當時病人的危險是無法通過轉院消除的。這時候如果不尋求消防員的幫助盡快滅火,有沒有更好的應對方法?想問壹下徐老師:如果妳面對的是壹個不能動也不能離開呼吸機的病人,妳會怎麽做?參加過急救培訓的朋友可能都知道,面對壹個在災難現場急需醫療救治的病人,施救者首先要做的不是上前進行心肺復蘇,而是先評估環境風險,在安全的地方進行施救。在此次事件中,必須追究手術室火災的責任人,相關人員的安全觀念亟待加強。在緊急情況下,醫療機構應該有成熟的應對方案,但不包括“醫生涉嫌故意殺人”的指控。

作為壹名新聞報道者或評論員,妳應該在寫作前了解相關事實;作為法律工作者,在缺乏常識的情況下,不要輕易拋出“涉嫌故意殺人”的荒謬言論。之前有“縫肛門”事件,筆者在此呼籲大家:脆弱的醫患關系再也經不起這種無知的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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