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應低於當地公務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得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應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晉升和加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眾所周知,教育決定著壹個民族、壹個國家的未來,而教師在教育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更好地維護他們的“利益”,才能為促進教育的發展做出更多的貢獻。國家在相關法律中有明確規定。即教師的平均工資不應低於或高於國家公務員。雖然有相關規定,但由於種種原因,很多地方並沒有落實教師工資政策,或者說沒有完全落實教師工資政策,這也導致教師的整體收入長期低於公務員。為什麽會這樣?原因其實不難理解。如果僅從工資的角度來看,教師的工資並不比公務員低,有的甚至略高。但對於國家所說的“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工資”是否單純按月發放,很多人有不同的理解。事實上,很多地方已經縮小了“不低於”的範圍。要知道,公務員的薪酬不僅僅是每月發放的基本工資。公務員的補貼和獎金比教師多,很多地方都不包括。如果加上各種補貼和獎金,教師工資真的和公務員沒法比。實現起來並不容易,但只能壹步壹步來。直到2021,有關部門才發布了壹個好消息,稱經過各方努力,全國各縣(市、區)基本實現了“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目標。
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應低於當地公務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得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應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晉升和加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