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這是民法通則第五十四條的原填空題。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為是壹種人為的法律事實。
(2)民事法律行為是壹種表意行為。
(3)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要素。
(4)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1)單邊法律行為、雙邊法律行為和多邊法律行為
(2)有償法律行為和無償法律行為
(3)承諾的法律行為和實際的法律行為
(4)重要法律行為和不必要的法律行為。
四。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3.視聽資料的形式?
4.隱含形式。
五、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行為
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營利性民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行為須由其代理人追認,故可視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雙務民事行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追認,效力在不追認期間確定;
(3)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行事;
其中,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行為無效,損害個人利益的行為是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六、下列民事行為,壹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變更或撤銷:
(壹)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2)明顯不公平。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無效。
此外,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和期限,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附條件成立時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在附期限屆滿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