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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具有法定情形之壹,致使依法確定采取傳染病防治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未經消毒,在疫區銷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

什麽是刑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執政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按照自己的意誌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應當承擔什麽刑事責任,對犯罪分子給予什麽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刑法可分為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廣義的刑法是所有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的刑法僅指刑法典,即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相關聯,刑法也可以分為壹般刑法和特殊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是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是指只適用於特定人、特定時間、特定地點、特定事件(罪名)的刑法。在我國,它還指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甲類傳染病和依法確定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未經消毒,在疫區銷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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