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銷需要的證件:摩托車行駛證、駕駛證及其復印件、摩托車登記證、摩托車號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還需要壹份證明材料,根據摩托車註銷原因出具。如果需要繳納罰款,即存在違規行為,需要在提供材料後提前繳納罰款。
2.銷戶手續:具體銷戶方式視車輛情況而定。壹般情況下,我們需要將摩托車送到專門的摩托車報廢廠進行報廢。然後由報廢廠出具車輛報廢證明。
3.我們領證後需要復印身份證和駕駛證,然後去當地車管所註銷戶口。
擴展數據
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了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鼓勵技術進步,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的摩托車。
本規定所稱摩托車,是指輕型兩輪摩托車、輕型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和全三輪摩托車。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摩托車應當報廢:
(壹)累計行駛裏程65438+萬公裏的輕型兩輪摩托車、輕型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側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裏程8萬公裏的全三輪摩托車;
(二)使用年限為8-10年的輕型兩輪摩托車、輕型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側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為7-9年的全三輪摩托車。具體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上述使用年限內,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三)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四)摩托車燃料消耗量超過國家公告確定的相應排量車輛出廠標準規定值20%的;
(五)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