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轉讓遺產是犯罪嗎?
未經許可轉讓遺產是違法的。
遺產屬於所有有權繼承的繼承人。如果是私自轉讓,屬於惡意侵占,應該喪失或者剝奪繼承權。遺產是經過正常程序可以進入資產的壹部分財產,不需要進行其他多余的操作,避免觸犯法律。
二、放棄繼承權的規定是什麽?
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壹項重要的民事權利,公民可以行使這壹權利接受自己應當繼承的遺產;妳也可以放棄這個權利。所以放棄繼承也叫放棄繼承,或者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以明示方式表示不接受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繼承人壹旦放棄遺產,就意味著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撤銷變更。放棄繼承的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繼承人,這種意思表示應當由本人做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依法不再對被繼承人承擔納稅和清償債務的責任。放棄繼承權的可能後果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幾個第壹順序繼承人中有壹人放棄繼承的,其應繼承的遺產由其他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
2.第壹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的,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3.如果所有繼承人都放棄繼承,遺產就成為無主財產;
4.遺囑繼承人之壹放棄繼承的,應當繼承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
第三,法律依據
根據2021 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繼承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事後表示原諒或者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壹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5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事後表示原諒或者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壹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