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產稅暫行條例》頒布(草案)2021。早已明確規定遺產稅的免稅額為20萬元。為鼓勵用於慈善事業,遺贈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向各級政府、教育、民政、福利和公益事業捐贈的遺產,可不計入應稅遺產總額。《暫行條例》還明確規定了遺產稅的征收方式和範圍。因為沒有實際實施,很多人誤解遺產稅是近兩年才出現的新稅種。第二,硬件建設還很遠。“暫行條例草案已經公布快十年了,但壹直沒有實施。最大的困難不是法律法規等軟件條件,而是財產實名申報、產權實名登記制度的建設和實施等硬件條件。遺產稅的征收需要國家將全國範圍內公民個人的婚姻家庭、不動產、金融資產、公司股權、知識產權、人壽保險、家族信托、海外財產、個人移民等進行對接。但是,中國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來建設和完善這個操作系統,還需要時間。開征遺產稅的時機尚未成熟。第三,人的心理準備遠未成熟。1,中國人的遺產稅意識,沒有遺產稅早就確立了,也沒有人知道遺產稅是什麽。大家都害怕遺產稅會剝奪自己的財富,自然有抵觸情緒。2.我國沒有完善的財產登記制度、評估體系和監控手段,遺產的核查難度相當大。3.我國稅務機關缺乏征收遺產稅的法規和經驗。4,遺產稅的征收會導致資產外流,這是不可控的現實。富人的資產留給“富二代”總比流出好。第四,征收是大勢所趨;時間還遠沒有到來。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歡表示:目前開征遺產稅的時機並不成熟,還需要30到40年才有可能。他表示,我國不動產70年產權政策使得房屋無法世代相傳,這將給遺產稅的征收帶來困難,而遺產稅的征收也不符合我國目前的養老模式。但也有學者認為,開征遺產稅可以避免財富過度集中,平衡納稅人心理,鼓勵自我創造財富,有利於社會公平目標的實現。2021年,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擔的項目“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舉行中期成果發布會。研究認為,我國已基本具備征收遺產稅的條件,建議將500萬元作為遺產稅的起征點。報告認為,遺產稅不僅能調節財富差距,維持市場平等競爭,還能鼓勵“富二代”自力更生。起征點的確定不能背離征稅的目的。遺產稅不是大眾稅,應該定性為少數稅,只對高收入人群征收,不得對工薪階層等中低收入群體征收。從國際慣例來看,開征遺產稅是必要的,但就調節貧富差距、促進公平而言,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為了更好地調節差距,除了采取經濟措施,還需要做出相應的政策調整,比如加快財產申報制度,改革福利制度等。只有多管齊下,才能有效避免貧富懸殊,不抑制發展活力和創新熱情。顯然,從目前的現實情況來看,我們開征遺產稅的準備工作還比較欠缺。總之,開征遺產稅是大勢所趨,但就目前情況來看,至少三五年內不具備開征的基礎。而且,即使三五年後,也會選擇合適的起征點和稅率,起征點會更高,普通平民和中產階級應該不會涉足。稅率會低壹些,減少阻力,便於順利征收。不應該“壹刀切”,要看地區發展水平。遺產稅“壹石激起千層浪”,再次形象地說明稅法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也反映出納稅人的意識正在逐漸覺醒。打破遺產稅難題需要稅收設計的技巧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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