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遺失物的失主有權行使留置權。權利人未按照懸賞廣告的承諾支付必要的費用或者履行義務的,拾得人有權保留遺失物。因為權利人的義務與遺失物屬於“同壹法律關系”。遺失物拾得人的義務:1。將失物和水果歸還失主。根據《民法》第三百壹十四條規定,拾得人因拾得人的原因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失主有權請求拾得人返還遺失物及孳息。返還請求權的基礎是返還原物(不適用訴訟時效)或占有的請求權。2.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如果不知道,要及時發布招聘公告。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提貨人(或有關部門)通知或出具催收通知書,則物主與提貨人(或有關部門)之間會成立無因管理之債。3.妥善保管失物。根據《民法通則》第三百壹十六條規定,拾得人將遺失物交付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應當妥善保管拾得的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拾得人(相關部門)因壹般過失導致遺失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適用《民法》第三百壹十六條有壹個前提條件,即限於拾得人沒有侵占遺失物(即拾得人及時通知失主或者發出拾得通知,拾得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無因管理)。另壹方面,如果拾得人侵占遺失物,則應適用《民法典》第461條的規定。拾得人作為惡意占有人,無論遺失物是否毀損、滅失,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壹十四條拾得人因拾得遺失物不能取得所有權的,拾得人有權請求拾得人返還遺失物及其孳息。返還請求權的基礎是返還原物(不適用訴訟時效)或占有的請求權。
第三百壹十六條拾得人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應當在拾得遺失物前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拾得人(相關部門)因壹般過失導致遺失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六十壹條拾得人作為惡意占有人,無論對遺失物的毀損、滅失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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