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因工死亡女年滿55周歲;
2.十六周歲以上仍在普通中學就讀的被撫養人;
3.家庭成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被撫養人死亡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在符合條件時不能申請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4.職工、退休人員的遺屬在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可以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遺屬費用申報審批程序:
1,個人身份證;
2.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戶籍類別和年齡證明;
3.如果是已故職工的配偶,鄉鎮婚姻管理部門出具的不再婚證明;
4.正在中學就讀的學生,應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5、是2004年以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且2004年提高標準的,需提供2004年提高供養標準的批準文號;2004年以後,提供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批準文號;
6、填寫《機關事業單位病故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變更審批表》,將全部材料報原供養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後;
綜上,辦理遺屬津貼時,需要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註明死亡日期的戶籍註銷證明復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復印件;申請人與已故雇員的關系證明;職工遺屬的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者職工遺屬戶口簿記載姓名和出生日期的頁面復印件;外省市戶籍人員需攜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城居保、新農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申請人生活來源證明等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十四條
關於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1。職工因工死亡,由企業行政或管理層支付喪葬費,數額為本企業全部職工兩個月的平均工資。此外,從勞保基金中,根據被贍養直系親屬人數,按月給付被贍養直系親屬撫恤金,金額為死者工資的25%至50%,直至被贍養人喪失被贍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