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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和贈與的區別

遺贈和贈與的區別如下:

1.他們的法律行為性質不同:遺贈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立遺囑時,受遺贈人可以在遺囑中立遺囑,無需征得受遺贈人同意;

2.它們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贈只能在遺贈人死亡後發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贈與只能在贈與前發生法律效力;

3.兩者的生效條件並不完全相同:只要具有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其他條件符合法律規定,遺贈即可生效。另外,生前贈與必須以贈與的交付為條件,否則不生效;

4.兩者的方式不同:遺贈必須以遺囑的形式進行,必須符合立遺囑的法定條件。但去世前送禮物沒有嚴格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遺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4.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在下列情況下,遺囑不生效:

1.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

2.立遺囑人或者受遺贈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

3.附解除條件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前或者死亡時終止;

4.立遺囑人死亡,遺囑處分的財產標的物不復存在。如果在立遺囑人生前通過事實行為或法律行為處分了財產,則推定立遺囑人變更了遺囑。但財產因其他原因不復存在的,遺囑中涉及財產處置的內容不發生效力。

綜上所述,遺贈與贈與的區別在於,遺贈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而贈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遺贈在形式上類似於贈與。遺贈發生在贈與人死亡之後,而贈與是在死亡之前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57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659條

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第133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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