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主要涉及以下兩個問題:
-內部集資:公司向特定員工內部集資是否合法合規?
-* * *享受項目利潤:公司及參與集資的員工* * *享受該特定項目利潤是否合法合規?
1.合法性
合法。內部集資實際上是借貸關系,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只在公司內部吸收資金,不對外公開,是合法的。
(1)基礎:
(2)實際註意:
壹、不能對社會有任何形式的公開宣傳。
b、不能向任何公司員工募集資金。
對於員工的資金來源,也要做必要的形式審計和實質審計。員工需要簽署相關的承諾協議,承諾自己是公司的員工,承諾的資金都是自己的資金,而不是員工向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再轉給公司的資金。比如規定所有員工的投資款必須用自己的銀行卡,不能用別人的銀行卡或“掛單”代替別人打入公司賬戶。
2.服從
(1)是借款,需要考慮公司內部程序,即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是否需要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準。
(2)利息不能高於市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否則會涉及關聯交易、利益輸送、高管未盡到盡職調查義務,損害股東利益。
3.其他人
提醒客戶,公司仍需與財務部門確認財務合規性。
分享項目利潤沒有法律依據,缺乏商業合理性和可行性。
1.參與集資的員工不是公司股東,不能參與利潤分配。公司作為經營主體,利潤只能以公司整體利潤在股東之間進行分配,需要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如果參與集資的員工作為第三方借貸機構分享項目利潤,則缺乏商業合理性和可行性。
缺乏商業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原因有:a)在財務成本核算中,涉及到如何計算具體項目的利潤和成本的問題,比如如何利用公司的物資和人員來運作項目,計算項目成本(也請客戶財務部門從財務角度補充意見);b)如果* * *享受了利潤,也應該承擔損失,所以也存在利潤和成本核算的問題;c)對於客戶公司來說,* * *享受利潤的成本可能太高,因為它只能支付壹定數額的貸款利息。關於員工激勵,客戶公司也有壹個股權激勵計劃,這個計劃關系到整體利益,對客戶公司更有利。
綜上所述,客戶公司可以在內部為特定員工募集資金,但必須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程序性規定。不建議客戶公司和參與集資* * *的員工享受本具體項目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