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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為教,以官為師是什麽意思?

“以官為師,以法施教”是指“普通百姓”和“普通官員”都向“法官和法律官員”學習法律,加強普法教育。“以官為師”中的“官”不是指“所有”的官,而是“專指”法官和法律官員。

參見《史記·李斯列傳》和《史記·秦始皇本紀》。

“以官為師”的算盤大致是這樣的:官員是層層選拔任用的,吃的是皇糧,拿的是俸祿,他們的富貴前途掌握在上級手裏,應該能聽令而行;

官員的利益與政治權力的興衰聯系在壹起。為了維護既得利益,他們不應該做任何損害政權的事情。官員接受的訓練是熟悉法律條文或政府法令,然後按規矩辦事,不應該憑空想出壹些奇奇怪怪的點子。

擴展數據:

提出背景

私學起源於孔子,但孔子的學說從未被他那個時代的各國君主所采納。雖然他四處奔走,遊說諸侯,但他從不驕傲,所以不可能利用政權的力量來推行他的“主義”。更何況當時諸侯割據,各有野心;幾百只蜜蜂如雨後春筍般湧現,每只蜜蜂都出售自己的學問。買賣雙方眾多,誰也沒有獨唱的力量。

由此形成了兩千多年後依然引人入勝的“百家爭鳴”。秦國滅六國,統壹全國,總要發號施令統壹全國,才有“先與全國合並,不可待客”的氣候。然而,不同的學術流派有不同的觀點,學者們充滿了熱情和爭論,這使得自命不凡的國王和強大的大臣們感到不安。

信任君主的學派趁機在政治上困住其他學派,將學派之爭歸結為君權的存廢和政權之爭。結果除了當權的主流派,其他都廢了。不聽話的會被淘汰出身體。雖然不可能全部殺光,但足以讓人閉嘴,正式完成統壹天下後的思想統壹。

但由於思想的非物質性,它不可能被壹條禁令或壹把火摧毀,各種所謂的“異端邪說”仍然會以各種形式表現出來。為了保持思想的純潔,我們必須有決定是非的權威。誰有資格?李斯的發明是:“欲士,以官為師。”秦始皇的論證,讓這個發明成為控制中國幾千年思想的唯壹途徑。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以官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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