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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什麽?

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

農村拆遷補償:

1、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拆遷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給予各種補償。

2.壹般來說,有房屋補償費,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由房屋結構和折舊組成,按平方米單價計算。拆遷補償費用於彌補被拆遷人臨時住房或臨時住所的不便。獎勵補償費用於鼓勵主動協助房屋拆遷或放棄部分權利的人,如自願搬遷至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房屋。

3.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決定。

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那壹刻起計算:

1.附條件和期限的索賠,從條件滿足和期限到來時起計算;

2.有明確履行期限的債權,從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借款、買賣等合同約定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從最後壹個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3.無履行期的債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計算,債權人給予對方寬限期的,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是,債權人第壹次主張權利時,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4.以不作為為標的的請求權,自債務人違反行為時起計算;

5.侵權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侵權行為和行為人知道時起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損害明顯的,從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當時未發現傷情,經檢查能證明是侵權所致的,從確診傷情之日起算;

6.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行為的賠償請求權,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

7.海事糾紛訴訟時效期間的起點。

綜上所述,拆遷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不用解釋也應該理解。如果壹定要仔細解釋的話,那麽這個解釋是這樣的,因為根據我國最新生效的法律的詳細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如果壹個合同的當事人主動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那麽訴訟時效就只有三年,不會更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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