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重慶申請法律援助?根據《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如下:1。公民就本條例的下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發放撫恤金、救濟金的,應當向承擔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發放撫恤金、救濟金義務的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向支付勞動報酬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五)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6)殘疾人、未成年人請求侵權賠償的,應當向賠償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其法定代理人之間有訴訟,或者因其他利益糾紛需要法律援助的,由與爭議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2.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殘疾人請求侵權賠償;(七)未成年人請求損害賠償,其監護人經濟困難的;(八)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事項。3.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需審查受援人的經濟狀況: (壹)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的;(3)刑事被告人被判處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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