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地就醫地;
2.省內異地就醫;
3.跨省異地就醫;
4.在ⅲ型的基礎上,人去外省就醫。
醫療保險異地備案可按以下兩種方式辦理:
1,省內異地醫保備案:省內異地就醫不需要備案,直接在醫院結算即可;
2.跨省異地醫保登記經辦機構攜帶登記表、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參保地經辦機構備案。根據相關規定,線下備案程序沒有以前那麽繁瑣。
對於異地就醫:
1.退休人員異地安置:指退休後異地定居,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
2.異地長期居民:指在異地居住且符合參保地要求的人員。
3.異地常駐人員:指由用人單位派遣到異地工作並符合參保地條件的人員。以上三類人員簡稱“外派人員”。同時暫停社保卡和醫保電子憑證在參保地的直接結算功能,60日後可取消備案。4.異地轉診人員:指經具有轉診資格的縣級以上醫院確診,因本市醫療技術和設備條件有限無法確診的疑難重癥,需要轉往其他醫院治療的人員。推薦備案有效期為壹年。
5.自行轉診人員:非上述“四類人員”,未按參保地規定辦理轉診手續,自行到異地定點醫院就醫的人員。自我推薦備案手續有效期為壹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
第八十三條國家建立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職工互助醫療和醫療慈善服務為補充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國家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國家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獲得基本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