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申請人必須領取國土部門統壹發放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請登記表;
2.權屬調查土地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認定宅基地,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調查做準備;
3、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公告的,公告認定該宗地符合登記條件;
4、審批公告期滿,無異議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農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先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建房戶在醒目位置張榜公示(15以上工作日);
3、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和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考察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
4.公告期滿無異議後,符合“壹戶壹基地”條件的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再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審批後,國土所和鎮社會事務辦到實地進行宅基地審批,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壹書兩證”)。
6、村民建房完成後,國土資源要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和規劃許可證申請房屋所有權證。
從上面可以看出,宅基地使用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批準,劃撥給其成員用於建造房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
法律依據:
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戶主名單、家庭人口、原房屋房間數、申請建房的面積、位置公布後無異議的,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批準結果由村民委員會給予。
民法
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