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規則與前期發布的45條業務規則壹起,涵蓋了發行上市、融資並購、公司監管、證券交易、會員管理、投資者適當性等內容,形成了北交所的自律規則體系。
2.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的《關於適用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業務規則的指引》1-9號公告第1-9條明確指出,發行人不得屬於產能過剩行業(產能過剩行業的認定以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不得從事《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淘汰類行業,不得從事學前教育和學科。
關於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思考:
1.2021 9月2日,證監會表示: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主要思路是嚴格按照證券法,分步實施,整體平移選定層的基本制度,堅持北京證券交易所掛牌公司由創新型公司產生,維持新三板基礎層和創新層與北京證券交易所“分步走”的市場格局,同步試點證券發行與註冊。在實施過程中,我們將註重以下原則:
2.處理好“兩個關系”。壹是京交所、滬深交易所和區域性股權市場堅持錯位發展、互聯互通,發揮完善板上市的作用。二是北交所與新三板現有創新層、基礎層堅持統籌協調、系統聯動,維護市場結構平衡。
3.實現“三個目標”。壹是構建壹套契合創新型中小企業特點的基本制度安排,包括發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續監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彌補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普惠金融的短板。第二,疏通北京證券交易所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鏈接功能,形成壹條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成長路徑。三是培育壹批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形成創新創業熱情高漲、合格投資者積極參與、中介機構盡職盡責的良性市場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