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a)選擇其他直系長輩的姓氏;
(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
(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的親生父親協商,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如果孩子超過10周歲,就要征求孩子的意見,但如果孩子超過18周歲,就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子女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機構需要雙方簽字才能給孩子改名字。否則,壹方無權更改孩子的姓名,戶口登記機關不予辦理手續。如果壹方不同意,另壹方強行處理,戶籍處將承擔法律責任,另壹方有權起訴更名方及戶籍處。
我國也明文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批復》精神,離婚壹方要求變更子女姓氏,未經協商、協商不成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受理;壹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另壹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公安機關應當恢復。所以離婚後孩子改姓,不需要對方同意。就算改了,對方也有權起訴要求改,然後他也要改。
最後,即使孩子改姓,父親也要給孩子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5條* *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壹)選擇其他直系長輩和血親的姓氏;(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衍生問題:
離婚後孩子的戶口可以遷到女方名下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父母離婚的,將孩子的戶口判給孩子。如果孩子由壹方父母撫養,而這壹方父母需要遷出戶口,孩子的戶口頁面會隨之遷出。如果這個家長的戶口不遷出,另壹個家長就會遷出,那麽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1)父母雙方同意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有:
1,離婚證;
2.從孩子戶口簿、出生證明、夫妻戶口簿到夫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有登記,需要離婚證,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戶口簿等材料,到有監護權壹方的戶口所在地;
4.根據離婚證上寫明的孩子權屬內容,需要遷入的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遷入證明,當地派出所辦理準遷入證明(居委會證明蓋章);
5、準入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明》;
6、持遷移卡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如果父母想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離婚判決書;
2.對孩子有監護權的壹方持戶口簿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
3.帶著遷出證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然後把證交給遷入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