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受理案件後,只有在掌握證據的情況下,才能判決民主體承擔刑罰。但在現實生活中,也存在民事主體提供虛假證據的情況。所以民事主體聲稱自己犯了抑郁癥後,會進行司法鑒定。根據司法規定,如何對抑郁癥進行司法鑒定?
壹、抑郁癥如何做司法鑒定?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患有抑郁癥,法院會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精神疾病進行司法鑒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免予處罰,所有司法鑒定的結果都很重要。抑郁癥也是壹種心理疾病。
委托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1)委托書或精神病司法鑒定申請書;
(二)鑒定人的情況;
(三)被鑒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
(4)鑒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
(五)評估人員的社會資料;
(6)鑒定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委托申請精神病鑒定的流程
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應攜帶材料到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接收單》,由辦公室統壹安排。
第三,支付鑒定費
委托或者申請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鑒定費,司法鑒定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收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四。接受精神病司法鑒定
(1)司法鑒定中心應在壹般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出具完整規範的鑒定報告。
(2)司法鑒定中心實施鑒定前,鑒定人應事先閱讀試卷,了解案情,進行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清晰科學,對各種法律能力和因果關系的評價要準確。
(三)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鑒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鑒定人不少於二人)。
(4)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作出後,參與鑒定的精神病司法鑒定人應當簽署鑒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應當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文書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六)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鑒定文書審查意見送達委托機關或者鑒定申請人。
需要在收集完整證據後,向當地司法鑒定機構提出鑒定請求。壹般來說,只要提交的材料齊全,鑒定請求壹般都會被受理。請求被接受後,評估人員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