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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公司降薪合法嗎?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降薪合法嗎?

疫情期間降薪是合法的,具體規定如下:

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企業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對在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感染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的企業職工,因采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規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緊急措施期間不計算在醫療期內。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滿、隔離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因疫情未及時復工的職工,企業經與職工協商後,可優先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員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可以通過調薪、輪休、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通過與員工協商,並盡量不裁員或盡量減少。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合理降薪是合法的,但企業降薪的前提條件是企業停產1個月以上。停產壹個月以上,即使企業已經復工,對於正常上班的員工,實際上也可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福利。

法律解析:《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其中直接影響職工切身利益的,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並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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