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企業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標準支付工資。壹個周期以上的,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當地標準支付生活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壹條第二款“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其工作單位在隔離期間不停止支付其報酬。”
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此外,企業還可以停產,安排員工待崗,與員工協商簽訂待崗協議。企業停產壹個月以內的,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壹個月的,至少支付工作場所最低工資的70%。
疫情期間惡意拖欠工資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276-1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或者有支付能力而未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確實有些用人單位確實是受疫情影響,所以工資發放只能稍微延遲,但是有些用人單位根本就是惡意拖欠工資。這些單位在春節放假前還扣著員工壹個月的工資,必須及時投訴這種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對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特定區域的人員采取隔離措施,並同時報告上壹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其工作單位在隔離期間不停止支付其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