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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故發生時,我該怎麽辦?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總會有很多我們猝不及防的意外發生。我們不能預測事故,但我們應該知道如何處理它們。只有知道如何處理,才能及時處理,把損失降到最低。以下是處理事故的方法。

壹、事故處理措施

1.壹旦發生事故,任何人不得破壞現場,第壹時間通知安全員,確保事故人能夠得到及時處理,及時拍照取證,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2.萬壹發生意外,科室負責人要衡量是否去醫院治療。如不需要去醫院治療,應在車間藥箱內及時處理。如需送往醫院治療,必須保護現場,行政部做好現場控制和調查處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3.發生事故時,及時寫出工傷報告和事故調查報告的格式和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和措施。

4.工傷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人事部門,人事部門要在24小時內上報社保局。

5.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6.& lt& lt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gt第5條規定,員工發現事故隱患。

患病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

接到舉報的人員應當及時處理。

二、醫院事故預防措施

1.醫院廢物管理領導小組將對醫療廢物處理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防止醫療廢物處理過程中出現事故。

2、加強醫療廢物安全處理的宣傳教育。定期進行演練等。提高醫院規範處理醫療廢物的能力。

3、建立醫院醫療廢物緊急報告制度。

4、各科室發生醫療廢物處置事件後,應立即向院長報告,由辦公室在48小時內上報縣衛生局、環保局。如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造成嚴重事故,應在12小時內向衛生局和環保局報告。並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突發醫療廢物處置事件隱瞞、緩報或謊報。

6.當醫療廢物造成感染和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醫院內可能發生傳染病傳播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報告,並采取相應措施。

《民法典》第1218條:醫療損害的責任原則和責任主體;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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