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意向書是國家、單位、企業、經濟實體和個人之間,在就某壹事項正式簽署條約、達成協議之前,壹方向另壹方表明基本態度或提出初步設想的壹種協商性申請文件。意向書的主要作用是傳達意思,引起對方註意或提供參考,可以約束雙方的行為,保證雙方的利益;意向書能體現業務與工作的關系,保證業務健康有益的發展;意向書可以為正式簽署協議或合同奠定基礎。意向書是談判過程中各方基本觀點的記錄。壹旦達成正式協議,意向任務就完成了。它沒有協議,但是合同有法律效力。如果意向書已經有了合同的主要條款,比如買賣雙方已經約定了買賣價格、買賣標的物、交貨時間、交貨方式、違約責任等。,且當事人未明確排除其約束力,壹方已開始履行意向書載明的部分義務,另壹方已接受。此時雖未訂立合同,但通常應認為意向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可視為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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