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其他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產生的糾紛壹般比較復雜,涉及的標的物數量較大,主張權利的難度較大。為了更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他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不適用本條規定,適用其他有關規定;法律沒有其他特別規定。訴訟時效是指當事人請求法院保護其合同權利的法定期間。如果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不向法院提起訴訟,他們將失去獲得法院保護其合同權利的權利。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的法定期間。如果當事人不在仲裁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他們將失去從仲裁委員會獲得對其合同權利的保護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四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