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壹戶無房,不享受房屋價值補償。但仍享受土地和安置補償,如何安置由當地集體經濟組織決定;補償對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權人。沒房,不賠償;2.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補償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2.如果被拆遷的房屋屬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主要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雖然是拆遷,但從法律關系的角度來說,是征地。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