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從系統漏洞中獲益將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或者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可分為兩種:第壹種是以他人計算機資源為目標的犯罪行為,也稱侵入性計算機犯罪;第二種是利用計算機資源作為工具的犯罪,也稱為犯罪場所型計算機犯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真正能構成該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計算機技術和知識的專業人員,如計算機程序員、計算機操作人員、管理維護人員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客體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對象是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各種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刪除、修改、增加或者幹擾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致使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刪除、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六條之壹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造成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造成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