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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房子延期了怎麽辦?浙江的政策來了。

商品房因為疫情延期交付怎麽辦?房地產開發建設企業應如何應對疫情帶來的法律風險?

近日,為有效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和經濟損失,浙江省建設廳編制了《住房和城鄉建設企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法律風險指引》,從施工合同履行、施工企業復工、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房地產開發相關合同履行等八個方面梳理了風險提示、法律解讀和建議。

例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履約風險方面,《指引》指出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房地產開發企業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時復工、工期延誤、行政機關未在項目竣工驗收階段辦理相關審批事項(含備案登記)等原因,面臨房屋逾期交付、房屋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記逾期等風險。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認購人簽訂的認購協議大多約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若履約期在疫情防控期,因企業無法復工,認購協議無法按約定履行。

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企業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麽辦?

《指引》指出,疫情防控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等義務的履行有較大影響,但是否構成不可抗力,應根據合同目的、疫情防控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因果關系等綜合認定。

如疫情防控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因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實而延誤復工,導致不能按期交付房屋、不能辦理房屋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記或不能按期簽訂合同等。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將相關時間順延至企業復工後的合理時間,免除相應期限內不履行合同的責任。

逾期交房主要是由於項目合理建設工期延誤、行政機關未能正常辦理相關審批事項等原因造成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與買受人協商延期交房,並根據實際情況辦理房屋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記。

如何降低風險?該指南還提出了四點建議: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已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全面審查,對已經或將要逾期的合同,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重新確定房屋交付、房屋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記的合理時間,並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及時通知購房人。

2.積極做好相關準備,在行政機關恢復時盡快辦理相關審批事項,完成項目驗收,在合理時間內盡快辦理房屋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記,盡最大努力降低逾期風險。

3.對於逾期原因復雜,需要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企業可以主動與買方溝通,在計算違約金時扣除疫情防控直接造成的延誤期。

4.對於認購協議約定在疫情防控期間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盡快與認購人溝通,重新確定簽訂時間。除非認購人自願要求終止認購協議,否則不建議協商終止認購協議。

來源:小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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