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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對外借款是否意味著借出?

法律分析:1。公司法對國外貸款有哪些規定?需要股東或者董事會批準。2.股東能否向公司借款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對其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公司借錢給股東,是公司依法享有財產所有權的體現。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這種關系屬於借貸關系,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公司對合法出借的資金享有相應的債權,借款股東依法承擔相應的債務。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僅通過向公司借款就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而屬於普通借款行為。但是,如果貸款活動違反了財務管理和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查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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