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壹條國家秘密載體的制作、發送、接收、傳輸、使用、復制、保存、維護和銷毀,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
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存放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設施、設備中,並指定專人管理;未經原保密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或者摘抄;發送、接收、傳輸和執行時,應指定人員負責,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和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
《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六條
基礎測繪成果的密級、調整和解密,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然後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發布。
專業測繪成果的密級、調整和解密,由相關專業測繪成果管理部門確定,並報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密級不得低於原地理底圖和其他基礎測繪成果的密級。
各部門、各單位使用保密測繪成果,必須按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進行管理。保密測繪成果確需公開使用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解密。
銷毀保密測繪成果,應當經測繪成果使用單位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嚴格登記、編目、出售,並向提供成果的管理機構備案。
擴展數據:
涉密測繪成果的類型
《測繪成果管理條例》所稱測繪成果,是指在陸地、海洋和空間完成的下列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
(壹)天文測量、大地測量、衛星大地測量和重力測量的數據和圖件;?
(2)航天遙感測繪用底片和磁帶;?
(3)各種地圖(包括地形圖、普通地圖、地籍圖、海圖及其他相關專題地圖等。);?
(四)工程測量資料和圖件;?
(五)其他相關地理數據;?
(六)與測繪成果直接相關的技術資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測繪成果管理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保守國家秘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