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民事訴訟法關於合並審判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關於合並審判的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審可以分為主體合並和客體合並兩種情況。所謂主體,是指因民事權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應訴的當事人。因此,主體合並是壹方或雙方為兩人,第三人參與的訴訟。

壹、民事訴訟法合並審理的情況

* * *共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壹方或者雙方有二人以上,訴訟標的相同,或者訴訟標的相同,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壹並審理,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這壹條是關於* * *與訴訟的規定。* * *競合訴訟分為兩種:壹種是必要的* * *競合訴訟,是指壹方或者雙方當事人訴訟標的相同,人民法院必須壹並審理的訴訟;另壹種是普通* * *訴訟,又稱普通* * *訴訟,是指壹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為同壹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訴訟。* * *訴訟大致有六種類型:

1.因* * * *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

2.因共同債權或共同債務引起的訴訟;

3.因* * *侵權致人損害而引發的訴訟;

4.合夥組織為壹方當事人的訴訟;

5.因* * *與贍養、撫養、扶養關系引起的訴訟;

6、因為* * *具有繼承和訴訟的範圍。

普通訴訟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這些訴訟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本院有管轄權;

2.這些訴訟必須都適用於同壹訴訟程序;

3、必須符合聯合審判的目的;

4、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意聯合審理。

第二,第三人參與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第三人雖然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結果與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本文是關於第三人參與訴訟的。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糾紛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人,或者雖無獨立請求權但對案件結果有法益的人,從而參與當事人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屬於當事人的廣義範疇。“法益”是指當事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所涉及的法律關系與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所參加的另壹種法律關系相關,而在後壹種法律關系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直接影響到當事人在另壹種法律中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也就是說,在當事人訴訟爭議的法律關系中,壹方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當然由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的壹方承擔,但造成這種後果的原因是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過錯。如果判定壹方當事人應當承擔某種法律義務或責任,該當事人有權請求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賠償損失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以上是對民事訴訟法合並審判的具體介紹。關於民訴法的合並審理,上面主要介紹了兩種情況:* *有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這主要是針對主體的合並。目前,在司法實踐中,仍有關於標的合並的案例,如被告的反訴。

  • 上一篇:觀點和態度
  • 下一篇:如何評價星巴克的這壹事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