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的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和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2、制定全市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統籌推進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指導督促縣(市)區加強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和場所的建設、運營和管理,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和水平。
3、制定全市基層政權建設、基層自治、城鄉社區治理服務等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進村(居)民自治和民主政治建設。
4、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制定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各縣(市)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認定救助、貧困人口幫扶、殘疾人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未成年人保護和臨時救助。負責制定慈善政策和社會捐贈,監督和指導福利彩票的運營和管理。
5、依法負責社會組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的孵化、服務和監管。
6.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註銷、變更和審核服務。組織和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街道、橋梁、湖泊、公園、廣場的命名和更名以及地名文化保護。
7.制定兒童福利發展、被遺棄兒童保護、兒童救助保護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權益保護體系。指導管理兒童福利、收養登記和救助保護機構。
8、貫徹婚姻管理方針,負責推動婚姻習俗改革。指導縣(市)區婚姻登記和婚姻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9.貫徹殯葬管理政策,制定殯葬管理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殯葬改革。指導縣(市)區殯葬管理工作。
10.推進社會工作人才和誌願者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制度和政策。負責社工培訓和註冊管理。
11,加強對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改革範圍的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管。加強對納入綜合執法改革範圍事項的監管與合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3,職責分工。
綜上所述,民政局的工作時間壹般為周壹至周五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 30至5: 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二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和特殊情況下需要縮短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