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銀行協會網站7日消息,為進壹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加強行業自律和從業人員行為管理,中國銀行協會近日修訂了《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共七章五十四條,提出十項“禁止性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在職業道德方面,《守則》要求銀行業從業人員應愛國具有愛心、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專業勝任、勤勉盡責、服務至上、嚴守秘密的品質。
《行為規範》第三章,其中守法部分對銀行業從業人員提出了八條“禁止”:
嚴禁違法犯罪行為:不準參加“黃、賭、毒、黃”、非法集資、高利貸、詐騙、賄賂等壹切違法活動和非法組織;
嚴禁非法催收:不得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
禁止組織或者參與非法民間融資:禁止組織或者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息放貸、非法向在校學生發放貸款等民間融資活動;
嚴禁信用卡犯罪: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偽造信用卡、非法套現信用卡、濫發信用卡。不得為特定客戶辦理優於同等條件的高端信用卡,提供價質不符的高端服務;
嚴禁信息領域違法犯罪行為: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竊取、泄露客戶信息和本機構商業秘密等違法犯罪行為。如發現泄漏,應立即采取合理措施並及時報告。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造成客戶相關信息泄露的,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嚴禁內幕交易: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遵守禁止內幕交易的相關規定。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披露內幕信息,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不得基於內幕信息向他人提供財務或投資建議;
嚴禁挪用資金:不得默許、參與或支持客戶將信貸資金用於股票交易、期貨投資等違反信貸政策的行為。不得挪用機構和客戶的資金,不得將本人消費貸款用於非法投資;
嚴禁騙取信貸:不得明示、暗示或默許客戶以虛假信息騙取或套取信貸資金。
此外,在履行職責和紀律部分,守則還提出了兩個“禁止”,即:
嚴禁非法利益輸送:嚴禁利用職務之便侵害所在機構權益,自行或通過其近親屬以明顯優於或低於正常的商業條件與其所在機構進行交易;
嚴禁違規兼職牟利:銀行業從業人員從事兼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所在機構的相關規定,積極申報兼職意向,履行相關審批手續;要妥善處理兼職與本職工作的關系,不能利用兼職謀取不正當利益,也不能違規辦企業。銀行業從業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參與教學、科研、論文評審、答辯評審、合作出版等活動;經批準在直屬單位或所轄單位參加上述活動的,按其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