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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和哺乳多少天2023新規定

關於產假和哺乳的天數,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1,產假:

(1)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三)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職工,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女職工,享受42天產假;

2.產前假懷孕7個多月。如果有工作證,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休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壹部分屬於地方性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要批準其請假;

3.生育後,有困難且有工作許可的,經單位同意,本人申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4.產假有醫生證明,按病假處理。二是我國各省市的計劃生育條例對產假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不同程度地延長了女職工產假的時間。

假期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條件的員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晚婚假增加7天,加起來***10天;

2.喪假:員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嶽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 ~ 3天喪假。外地員工參與旅途的,另行給予旅途假,但差旅費自理;

3.探親假:關於探親假,對象是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的固定職工。凡在上述單位工作壹年以上,夫妻兩地分居,或不與父母同住,公休假日不能團聚的,可享受探親假;公休日能與父母壹方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壹次,假期30天;探望父母,如果未婚,原則上每年給假壹次,假期20天。因工作需要,單位當年不能給假期的,或者職工自願每兩年探親壹次的,可以每兩年給壹次假期,假期為45天;結婚的話,每四年給壹次假,假期20天。探親假與國家規定的其他假期分開計算;

4.病假:根據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1年為3個月,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合同長於上述期限。職工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期應當延長,累計不少於24個月(即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綜上,法律規定的哺乳期為12個月,哺乳時間為壹天兩次,往返時間每次半小時,往返時間也算工作時間,不扣工資。也可以配合兩次哺乳時間使用。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第九條

有1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每班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班女工的兩個哺乳小時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來回路上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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