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如下:
(1)酒精含量20mg至40mg/100ml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進入市中心的,暫扣1-2個月駕駛證,並處300元罰款;
(2)酒精含量60mg至80mg/100ml或者壹年內第二次因醉酒駕駛被處罰的,暫扣駕駛證3個月,並處罰款300元;
(三)酒精含量在80mg以上100mg/100ml以下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進入城市中心區的,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駕駛證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並處1500元罰款;
(四)酒精含量超過100mg/100ml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進入城市中心區的,處15日拘留,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1500元罰款。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侵權的客體是交通安全;
3.主觀表現是過失;
4.客觀上必須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
酒後駕車是壹種嚴重的違法行為。為了維護交通安全,保護公共利益,法律對酒駕制定了嚴格的處罰措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醉駕的處罰標準主要包括罰款、吊銷駕駛證、拘留和刑事處罰。具體處罰標準根據酒駕行為的嚴重程度和累計次數而有所不同。壹般情況下,初犯可能面臨罰款、吊銷駕駛證、拘留壹定時間;屢犯者可能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處罰,如拘役或有期徒刑。此外,酒駕還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社會聲譽受損等後果。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市民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杜絕酒駕。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章行政強制措施的適用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接受體內酒精含量檢測: (壹)對酒精呼氣測試結果有異議並當場提出問題的;(二)涉嫌飲酒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醉酒駕駛的;(四)拒絕配合酒精呼氣試驗和其他檢測方法的。車輛駕駛人對酒精呼氣試驗結果無異議的,應當簽字確認。事後提出異議的,不予采納。車輛駕駛人涉嫌吸食、註射毒品或者吸食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後駕駛車輛的,應當按照毒品檢測程序的規定對車輛駕駛人進行毒品檢測,並通知其家屬,但不能通知的除外。對於飲酒、吸毒後情緒失控或者拒絕配合檢查檢測的,可以使用捆綁帶或者警示繩等捆綁警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