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就是這樣,所以實踐中有少數傷者不願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尤其是那些傷殘時間不夠長的人。這種交通事故糾紛通常有以下兩種極端解決方式:壹是雙方自願協商解決,事故車主願意承擔全部醫療費用並給予適當補償;另壹種是受害人拖延解決糾紛,受害人既不願意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解決糾紛,也不願意接受有限的賠償。第壹種情況當然是我們樂見的。在後壹種情況下,施暴者有時比受傷者更頭疼。壹方想盡快解決問題,另壹方就是不配合。那麽不願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交通事故應該怎麽處理呢?
步驟/方法
1
從本質上來說,壹些交通事故受害人之所以讓案件久拖不決,是為了獲得更多的賠償。尤其是那些看似重傷,但無法形成傷殘等級的,除了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無法獲得壹次性傷殘賠償。這樣,他們依法能得到的賠償是非常有限的,所以他們心裏不願意接受這樣有限的賠償,以為自己吃了大虧,但唯壹能做的就是拖延,讓車主著急,拖著車主多掏錢。
2
對於車主來說,案件的順利解決延遲是不可避免的,他們也擔心自己為傷者支付的費用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根據我國現行保險法規定,財產險的理賠時效為2年,壽險的理賠時效為5年,車險屬於財產險。而且車主交給保險公司的費用通常是有折扣的,車主自己認可的費用和保險公司認可的費用也不壹樣。
三
當然,壹旦肇事車主遇到這樣的事故,可以根據受害者的情況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完全坐著不動是不可取的:
首先,先和傷者溝通,了解對方的要求。來源:網頁鏈接超出保額增加的賠償金額並不是特別高。比如傷者傷勢較重,車主/司機可以考慮接受。也是花錢消災,平息事態的壹種方式。
其次,傷者及其家屬的訴求超出合理尺度,如同獅子大開口,事故車主需要付出很大代價(除非事故車主經濟寬裕,可以接受),所以可以讓受害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再次,傷者只是壹味拖延,只要求事故車主賠償,只是不去法院打官司。如有必要,事故車主可考慮主動提起訴訟,盡快解決糾紛。
需要註意的事項
當然,交通事故中的絕大多數受害者都是值得同情的。他們在事故中受傷,但只要不構成傷殘等級,能得到的賠償就非常有限,傷殘者付出的代價更重。這涉及到我國人身損害賠償的整體標準,問題的徹底解決迫切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