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應急預防和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和事後恢復重建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分析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生產、經營、儲存、運輸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等中等以上規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壹次應急預案評估。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具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相關專家和人員參與,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