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統壹領導,分級負責。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壹領導下,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本地區的應急管理工作。在政府應急管理機構的協調下,各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權限負責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職責,建立與政府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相匹配的應急體系。
3、預防為主,防救結合。貫徹預防為主、防急結合的方針。做好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4.快速反應和協調反應。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區域合作和部門協作,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形成統壹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運轉協調有序的應急管理快速反應機制。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公眾的基礎作用。
5.社會動員和全民參與。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企事業單位、社區、誌願者隊伍的作用,調動企業和全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依靠公共力量,形成應對突發事件的合力。同時,增強公眾的公共安全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全社會避險和救援能力。
6.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管理,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7.信息公開,引導輿論。在應急管理中,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外,要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做到信息透明公開。不僅如此,還要主動監測公眾的輿情,了解公眾的所思所想所願,正確有效地引導輿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八條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預防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和事後恢復重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