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應急預案的含義:
應急預案是指面對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環境危害和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時的應急管理、指揮和救援預案。它壹般應基於全面的防災規劃。
應急預案的幾個重要子系統是: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大的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壹個全面、協調和反應迅速的相互支持系統;充足的備災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從文體學的角度來看,應急預案是應用寫作研究中的重要文體之壹。
二、應急預案分級具體內容:
1.綜合應急預案: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壹般闡述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架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2.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特定事故類型(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制定的預案或方案。)、危險源和應急保障。它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是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3.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特定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要具體、簡單、有針對性。應根據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措施逐壹編制現場處置方案,使事故相關人員熟悉並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快速正確應對。
法律依據: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分類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發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
2.事故和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設備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根據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壹般分為四級:壹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重大)、三級(壹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