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王和王室成員的罪行有些國家規定針對國王和王室成員的罪行也是叛國罪。根據1795年《叛國法》第1條規定,任何人企圖殺害或傷害、監禁或拘禁國王、其子女或繼承人。如果該人的意圖已經以印刷品、文字、公共行為或行動的形式表達、表達或宣傳,並在法庭審判時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得到兩名以上證人的證明,則行為人犯有叛國罪。1842年的叛國法也規定了企圖傷害或恐嚇女王的罪行。加拿大《刑法》第46條規定,謀殺或企圖謀殺女王陛下,或傷害、殘害、監禁或限制女王陛下,構成嚴重叛國罪。間諜活動有些國家將間諜活動定義為叛國。例如,德國刑法第94條至第99條規定,泄露、公開、刺探、收集和傳遞國家秘密、從事間諜活動等行為,均以叛國罪論處。加拿大《刑法》第48條規定,未經合法授權,向外國人員提供軍事或科學資料及相關文件,明知該等資料可能被該國用於危害加拿大的安全或國防;與他人合謀為外國提供相關材料,或者有此意圖,並利用公開行為表明此意圖的,構成叛國罪。藏起來?壹些國家還規定了掩飾、窩藏叛國罪。比如美國《刑法》第2381條規定,任何人隱瞞叛國罪,不及時揭發,不向美國政府機關報告,即構成明知而不報叛國罪。
天主教早期受羅馬行省制影響,行省大都會的主教由於其教區在本地區的中心地位,往往成為本地區主教的領袖,因此延伸了大都會的地位,獲得了教會法賦予的特殊責任。那時,被寄予厚望的主教常被尊稱為大主教。由於這兩個主教頭銜性質相似,這兩個頭銜逐漸合二為壹,教區大主教(Metropolitan?大主教管轄下的教區後來被稱為大主教管區。
天主教法典第436條規定了對所轄教區內各省大主教的監督,在所轄各省教區出缺時選擇並代理,而東夷天主教在東夷天主教法典第157條規定了各省大主教的職責。
該省大主教除了監督權之外,對該省的其他教區沒有管轄權。然而,除了主教大教堂之外,教區大主教可以在省內的天主教堂舉行聖禮。
權杖是皇權的象征,通常由歐洲王國的國王持有。權杖的地位等同於我國的國璽。裝飾豪華,常以金銀等貴金屬制成,並鑲嵌寶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