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在全體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礎上,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方面人民的利益,妥善協調各方利益,走* * *帶富之路;要依法切實保障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滿足人民發展願望和多樣化需求,關心人民價值、權利和自由,關註人民生活質量、發展潛力和幸福指數,體現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和人文關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如果公務員完全不懂以人為本,說明他們的法律責任意識淡薄,缺乏。作為壹個進步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法律的本質反映了最廣大人民的意誌和根本利益。因此,必須要求公務員在執法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這是培養公務員法律責任意識的關鍵。但必須正視的是,當前社會仍有部分公務員沒有樹立以人為本的宗旨,表現為對人民群眾態度惡劣,對群眾工作漠不關心,引起了壹些人的不滿。
最近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假冒偽劣產品事件、安全責任事件,從根本上反映出壹些公務員背離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忽視了應有的法律責任意識,只重視權力,不重視對人民和社會的義務。因此,必須根除權力本位觀,樹立以人為本觀,堅持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
公務員在依法行政中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為壹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滿足人民的各種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要求公務員樹立平等觀念,淡化特權意識和等級觀念,擺脫官本位思想,真正樹立人民本位觀念,充分考慮和突出執法相對人的地位,尊重人民的獨立人格,尊重、關心和服務人民;要求公務員在依法行政時要樹立大局觀念和主動意識,突出權力來自人民、執政為民的理念,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第壹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