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審前,被告人需要認真研究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以便在庭審中進行有效辯護。
2.提前準備好答辯材料,如書面陳述、證據材料、相關法律法規解釋等。,以便在審判中使用。
3.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需要明確表達自己的觀點和辯護理由,並結合具體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論證,以向法庭證明自己的無罪或減輕罪責。
4.註意遵守審判程序和規則,尊重法庭和其他參與審判的人員,不得有辱罵、威脅等不當行為。
誰可以充當辯護人?
1,律師。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監護人”是指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利承擔監督保護責任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配偶等。“親友”的含義比較寬泛,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友。這裏的親屬不僅指近親,也指遠親。規定“親友”可以作為辯護人,主要是考慮到這些人與委托人有壹定的關系,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信任。
壹般來說,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人,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沒有什麽規則或規範可以通過。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