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內經濟成員之間的買賣,可以轉讓;
2.本村非經濟成員之間的交易不能轉讓。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具體內容如下: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分,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的居民因臨時住房不便或要求臨時住宿,具備臨時居住條件的,按被拆遷房屋人口按月予以補助;
3.獎勵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居民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自願放棄部分權利,如自願搬遷至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房屋。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
4.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的房地產評估價格、約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或者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
5.房屋拆遷補償差額等於合法所有的房地產評估價格加上約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或者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減去被拆遷人已取得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價格。
農村高齡津貼辦理流程:
1.個人申請:合資格的長者應自願申請高齡津貼。每月15前,由他們持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持兩張1寸免冠近照向戶口所在地社區(籌委會)提出申請。本人應填寫《XX區老年人生活補貼申請表》(壹式三份)。
2.社區初審:社區(籌委會)對老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戶口本和身份證信息不壹致的,居住地以戶口本為準,年齡以身份證為準。社區將申請對象統壹編制,將老年人信息錄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統,同時將匯總表、個人審批表、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整理成冊,每月20日前上報街道;
3.街道審核:街道對社區(籌委會)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核對信息是否錄入信息系統,匯總各社區、村的申請,與申請審批材料壹起整理成冊,於每月27日前上報區民政局;
4.區民政局審批:區民政局審核各街道上報材料,核對信息系統數據,於次月5日前簽署審批意見。
綜上所述,村內經濟成員之間的買賣是可以轉讓的;非本村經濟成員之間的交易不能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