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
2、寫明訴訟請求,包括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陳述與索賠相關的事實和理由,並提供具體證據。
男方的離婚起訴書範本如下:
1.原告: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2.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和郵政編碼;
3.被告: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4.索賠:
(1)要求與被告離婚;
(2)兒子(女兒)與原告(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獨生子女保健費人民幣元;
(3)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4)某房屋(產權或使用權)歸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壹次性補償被告(原告)元;
(5)訴訟費由XXX承擔;
5.事實和理由:
(1)原告與被告於年經人介紹(雙方自願),於年登記結婚,於年生育壹子(女)。結婚前和結婚後的感受,為什麽現在要離婚?
6.主要證據:
(1)結婚證、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或公房租賃證(復印件)、財產清單等。
7.特此;
8.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9.有形者:(手寫簽名);
10,年、月、日;
11.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80條
離婚登記完畢,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婚姻關系解除。